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A 股發行公告
保薦人(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1、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發行人”、“偉明環保”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是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4 年3 月21 日修訂)(以下簡稱“《承銷辦法》”)、
《中國證監會完善新股發行改革相關措施》(2014 年3 月21 日發布)、中國證
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2014 年 5
月9 日修訂)(以下簡稱“《業務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2014 年5 月9 日發布)(以下簡稱“《備案管理細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2014 年5 月9 日發布)(以下簡稱“《配售細則》”)等有關規則實施后的新股發行,本次發行在網下投資者條件、回撥機制、詢價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
2、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 股網下發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以下簡稱“申購平臺”)進行,申購平臺網址為:https://120.204.69.22/ipo,請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認真閱讀本公告及《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實施辦法》
(2014 年5 月9 日修訂)。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采用按市值申購方式進行,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公告及《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2014 年5 月9 日修訂)。
3、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鄭重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認真閱讀本公告及2015 年5 月11 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
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的 《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以及于2015 年5 月19 日刊登的《浙江偉明環
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 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4、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所對應的配售對象應參與網
下申購。單個配售對象只能申報一筆,申購價格為本次發行價格,即11.27 元/
股,申購數量需等于其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的擬申購數量。網下申購時間為
參與網下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必須在上述時間內登錄申購平臺提交申購數量。網
下申購簡稱為“偉明環保”,申購代碼為“603568”,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應當
5、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須按本次發行價格,即11.27 元/股進行申購。網
簡稱為“偉明申購”,申購代碼為“732568”。本次網上發行,參加申購的每一
申購單位為1,000 股,單一證券賬戶的委托申購數量不得少于1,000 股,超過
1,000 股的必須是1,000 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
額度,且不得超過13,000 股。
1、偉明環保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4,580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 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 〕827 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簡稱為“偉明環保”,股票代碼為“603568”,該申購簡稱及申購代碼同時適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
2、本次發行股份均為新股,老股轉讓數量為零,即本次發行不進行老股轉讓。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人(主承銷商)”)認定資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產品(以下簡稱“配售對象”)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按市值申購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發行人與保薦人
(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4,580 萬股,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3,210 萬股,約占本次發行數量的70.09%;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
1,370 萬股,約占本次發行數量的29.91%。
3、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工作已于2015 年5 月15 日(T-3 日)完成。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網下投資者報價及申購情況,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環境、募集資金需求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11.27 元/股。
4、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須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申購。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名單見附表,未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5、任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的申購,否則其網上申購將被視為無效申購。
6、配售對象在申購及持股等方面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配售對象相關信息(包括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的備案信息為準。
7、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對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進行合規核查,投資者拒絕配合主承銷商的合規核查,或未能按時提交核查文件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向其配售股票。
8、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應在申購期間及時、足額繳付申購款項。申購
資金劃出時間應早于2015 年5 月20 日(T 日)15:00,到達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申購資金專戶時間應早于該日16:00。申購資金不足或未能及時到賬的申購均視為無效申購。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在途時間。關于劃付資金具體事項務請仔細閱讀本公告“三、(三)申購款項的繳付”。
9、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未能參與網下申購,或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將視其為違約,將在《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 股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10、本次發行網下、網上申購于2015 年5 月20 日(T 日)15:00 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并在2015 年5 月22 日(T+2 日)的《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本公告中的“一、(三)回撥機制”。
11、本次發行股份鎖定期安排:本次網下、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期安排。
12、若本次發行成功,發行人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51,616.60 萬元(包含發行費用),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等相關情況已于2015 年5 月11 日在《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 股招股意向書》中披露,招股意向書全文及相關資料可在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 )查閱。
13、本次發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網下最終實際申購總量低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后仍然申購不足;中國證監會對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責令中止發行。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并及時予以公告。中止發行后,在本次發行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可擇機重啟發行。
14、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詳細閱讀2015 年5 月11 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 股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和《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全文及備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網站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發行人/偉明環保 指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交所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 指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本次發行 指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4,580 萬股
人民幣普通股(A 股)
申購平臺 指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
結算平臺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結
QFII 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元 指人民幣元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發行數量和發行結構
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4,580 萬股,本次發行僅發行新股,不進行老股轉讓。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3,210 萬股,約占本次發行數量的70.09%;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1,370 萬股,約占本次發行數量的29.91%。
本次發行網下、網上申購將于2015 年5 月20 日(T 日)15:00 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并將于2015 年5 月22 日(T+2 日)刊登的《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網上初始發行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 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下發行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初始發行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
倍、低于100 倍(含),從網下向網上發行回撥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初始發行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 倍、低于150 倍(含),從網下向網上發行回撥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初始發行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 倍,從網下向網上發行回撥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約60.09%,回撥后網下發行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
2、網上初始發行規模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認購;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后仍然申購不足的,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
3、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并及時予以公告。中止發行后,在本次發行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可擇機重啟發行。
(四)、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交易日 日期 發行安排
2015 年5 月11 日 刊登《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和《招股意向
2015 年5 月13 日 網下投資者核查材料提交截止日(中午 12:00
確定發行價格、可參與網下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
T-2 日 有效申購數量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刊登《發行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T-1 日 網上路演
網下申購和繳款起始日(9:30-15:00)
網上、網下申購資金驗資
2015 年5 月21 日 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
刊登《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
T+2 日 網下申購多余款項退還
2015 年5 月25 日 刊登《網上發行搖號中簽結果公告》
周一 網上申購資金解凍、網上申購多余款項退還注:1、T 日為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人(主承銷商)聯系。二、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情況
1、初步詢價申報情況
在2015 年5 月14 日(T-4 日)至2015 年5 月15 日(T-3 日)初步詢價期間,共有109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256 家配售對象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參與了初步詢價報價。全部配售對象報價為11.27 元/股,擬申購數量為708,630
萬股。配售對象的具體報價情況請見“附表:配售對象初步詢價報價情況”。
(2)剔除無效報價情況
本次詢價中,2 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3 個配售對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保薦人(主承銷商)要求的資格核查材料;4 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8 個配售對象經保薦人(主承銷商)核查后,確認屬于《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禁止配售的情形;因此,以上11 個配售對象提交的報價已全部被確定為無效報價予以剔除。名單詳見“附表:配售對象初步詢價報價情況”中備注為“無效報價”的配售對象。
經核查,其余參與了初步詢價報價的投資者均符合《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 股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中規定的網下投資者條件。其中,2 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2 個配售對象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且均已按照相關規定完成了登記和備案程序,并按照《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的要求按時向保薦人提交了備案證明文件。
(3)剔除無效報價后的整體報價情況
剔除無效報價后,參與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為107 家,配售對象為245 家,報價均為11.27 元/股,擬申購總量為690,300 萬股,整體申購倍數約為215 倍。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的中位數為11.27 元/股,加權平均數為11.27 元/股,公募基金報價的中位數為11.27 元/股,公募基金報價的加權平均數為11.27 元/股。
網下投資者全部 11.27 網下投資者全部 11.27
報價中位數(元/ 報價加權平均值
公募基金報價中 11.27 公募基金報價加 11.27
位數(元/股) 權平均值(元/股)
2、剔除最高報價有關情況
根據《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中公布的有效報價確認程序和原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首先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若多個網下投資者報價相同,則按照其在該價位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由多至少進行排序,排序靠后的優先剔除;該價位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相同的,則按照網下投資者報價的時間從早到晚進行排序,排序靠后的優先剔除),且剔除部分將不低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
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網下投資者的申購報價情況及上述原則,以網下投資者為單位進行排序并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申購量首次超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為止。其中,報價為11.27 元/股且申購數量小于3,210 萬股的網下投資者全部剔除,該部分剔除的擬申購數量為440 萬股,同時剔除報價為11.27 元/股且申購數量等于3,210 萬股的網下投資者中報價時間較晚的部分網下投資者,該部分剔除的擬申購數量為73,830 萬股。最終共剔除24 個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合計為74,270 萬股,約占本次初步詢價擬申購總量的 10.76%,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被剔除的名單詳見“附表:配售對象初步詢價報價情況”中備注為“高價剔除”的配售對象。
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為11.27 元/股,加權平均數為11.27 元/股,公募基金報價的中位數為11.27 元/股,公募基金報價的加權平均數為11.27 元/股。
剔除最高報價部 11.27 剔除最高報價部 11.27
分后網下投資者 分后網下投資者
報價中位數(元/ 報價加權平均值
剔除最高報價部 11.27 剔除最高報價部 11.27
分后公募基金報 分后公募基金報
價中位數(元/股) 價加權平均值(元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的剩余報價及申購情況,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11.27 元/股。
本次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為:
(1)20.66 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2014 年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數計算);
(2)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2014 年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的總股數計算)。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發行人所在行業屬于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下的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代碼N77 )。截至2015 年5 月15 日(T-3 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N77 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76.06 倍。本次發行價格11.27 元/股對應的
2014 年攤薄后市盈率為22.97 倍,低于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
基于業務相似性,發行人與以下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4 年每股收益及2015 年5 月15 日(T-3 日)收盤價計算,可比上市公司2014 年市盈率均值為53.58 倍。本次發行價格11.27 元/股對應的2014 年攤薄后市盈率為22.97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4 年靜態市盈率均值。具體如下: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市盈率
(元/股) (元/股)
根據《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中披露的確定有效報價配售對象的方式,剔除最高報價后的剩余報價中,報價不低于發行價11.27 元/股的83 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221 家配售對象為本次發行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有效擬申購數量合計
616,030 萬股,其名單詳見“附表:配售對象初步詢價報價情況”中備注為“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
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配售前對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況繼續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人(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配合,如拒絕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況或基于保薦人
(主承銷商)合理判斷該等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屬于《承銷辦法》禁止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或其所屬的配售對象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向其進行配售。
按11.27 元/股的發行價格計算,本次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51,616.60 萬元。扣除發行費用6,469.28 萬元后募集資金凈額為45,147.32 萬元。所有募集資金將存入募集資金專戶,保薦人(主承銷商)、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將與發行人一起對募集資金進行三方監管。三、網下發行
經保薦人(主承銷商)確認,本次發行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為221 個,其對應的有效申購量為616,030 萬股,對應的有效申購倍數約為192 倍。參與初步詢價的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查詢其報價是否為有效報價及有效報價對應的可申購數量。
年5 月20 日(T 日)9:30-15:00 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錄入申購單信息,包括申購價格、申購數量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規定的其他信息。申購價格為發行價格,申購數量應與本公告列示的可申購數量一致。通過該平臺以外方式申購視為無效。
(2)網下投資者所屬的配售對象全稱、證券賬戶名稱(上海)、證券賬戶號碼(上海)和銀行收款賬戶必須與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信息一致,否則視為無效申購。
(3)網下投資者所屬的配售對象申購款退款的銀行收款賬戶須與其申購款付款的銀行付款賬戶一致。
(4 )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提交的申購數量必須等于其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的擬申購數量,網下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的申購數量可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查詢。
(5)網下投資者在申購及持股等方面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網下投資者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進行網下申購,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網下投資者在上交所申購平臺一旦提交申購,即被視為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購款項的繳付
每一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必須全額繳付申購款項。申購款項計算公式如下:
網下配售對象應繳申購款項=發行價格×申購數量。
2、申購款項的繳付及賬戶要求
申購款項須劃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每個配售對象只能選擇其中之一進行劃款。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信息及各結算銀行聯系方式詳見中國結算網站(http://www.chinaclear.cn )中“法律規則—其他—上海市場”欄目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一覽表”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 結算銀行網下發行專戶一覽表”,其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 結算銀行網下發行專戶一覽表”中的相關賬戶僅適用于QFII 結算銀行托管的QFII 劃付相關資金。為保障款項及時到賬、提高劃款效率,建議配售對象向與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銀行收付款賬戶同一銀行的網下申購資金專戶劃款。劃款時必須在匯款憑證備注中注明配售對象證券賬戶號碼及本次發行股票代碼“603568”,若不注明或備注信息錯誤將導致劃款失敗、申購無效。例如,配售對象股東賬戶為B123456789,則應在附注里填寫:B123456789603568,證券賬號和股票代碼中間不要加空格之類的任何符號,以免影響電子劃款。款項劃出后請及時向收款行及保薦人(主承銷商)查詢資金到賬情況。
3、申購款項的繳款時間
申購款項劃出時間應早于2015 年5 月20 日(T 日)15:00,到達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申購資金專戶時間應早于該日16:00。申購資金不足或未能及時到賬的申購均視為無效申購。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在途時間。
4、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實際劃撥資金有效配售對象名單確認最終有效申購。初步詢價中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未能參與本次網下申購,或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足額繳納申購款的,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將視其為違約,將在《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四)網下獲配股數計算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2015 年5 月11 日刊登的《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 股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中確定的配售原則,將網下發行股票配售給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并將在2015 年5 月22
日(T+2 日)刊登的《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最終配售情況。
(五)公布配售結果和退回多余申購款
1、2015 年5 月22 日(T+2 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刊登《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內容包括本次發行獲得配售的投資者名稱、每個獲配投資者的報價、申購數量、獲配數量、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實際申購數量明顯少于擬申購數量的投資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網下發行獲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對象送達獲配通知。
2、若獲得配售的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金額大于獲得配售數量對應的申購款
金額,2015 年5 月22 日(T+2 日),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結算平臺向網下配售對象退還應退申購款,應退申購款=投資者有效繳付的申購款-投資者獲配股數對應的認股款金額。
3、配售對象的全部申購款項在凍結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1)限售期安排:本次網下、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期安排。
(2)驗資: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伙)將于2015 年5 月21
日(T+1 日)對獲配的投資者網下發行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3)律師見證: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網下發行過程進行見證,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4 )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網下發行后達到發行人總股本的5%以上
(含5%),需自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四、網上發行
2015 年5 月2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發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持有上交所證券賬戶卡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及發行人須遵守的其他監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的申購。
3、網上發行數量和價格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保薦人(主承銷商)在指定時間內
萬股“偉明環保”股票輸入其在上交所的專用證券賬戶,作為該股票唯一“賣方”,以11.27 元/股的發行價格賣出。
各地投資者可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上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以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有效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托,并足額繳付申購款。
申購結束后,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實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結算系統主機根據實際到賬資金統計有效申購數量和有效申購戶數。網上投資者獲配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為:
(1)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則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 )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大于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則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結算系統主機按每1,000 股確定為一個申購配號,順序排號,然后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1,000 股。
網上發行最終中簽率=(最終網上發行數量/網上有效申購數量)×100%。
4、申購數量和申購次數的確定
(1)本次網上發行,將根據投資者2015 年5 月18 日(T-2 日)前20 個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 萬元以上(含1 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深圳市場的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不納入計算。
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 股,單一證券賬戶的委托申購數量不得少于1,000 股,超過1,000 股的必須是1,000 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且不得超過13,000 股。
(2 )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的申購。參與網下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再參與網上申購,導致其申購無效的,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3)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4 )投資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2015 年5 月18 日(T-2 日)前20 個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非限售A 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2)存入足額申購資金
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在網上申購日2015 年5 月20 日(T 日)前
(含T 日)在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并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資者當面委托時,填寫好申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
(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于或等于申購所需的款項)到申購者開戶的與上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手續。柜臺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復核無誤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其他自動委托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托手續。投資者的申購委托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若網上有效申購的總量大于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則采取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2015 年5 月21 日(T+1 日),各證券公司將申購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結算銀行賬戶。
2015 年5 月21 日(T+1 日)進行核算、驗資、配號,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實際到賬的有效申購資金劃入新股申購資金驗資專戶。保薦人(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及相關會計師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并出具驗資報告。上交所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實際到賬資金確認有效申購,按每1,000
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后一筆申購,并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凡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將不予配號。
2015 年5 月22 日(T+2 日)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托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保薦人(主承銷商)于2015 年5 月22 日(T+2 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刊登的《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中公布中簽率。
(3)搖號抽簽、公布中簽結果
2015 年5 月22 日(T+2 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并于當日通過衛星網絡將抽簽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于2015 年5 月25 日(T+3
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公布中簽結果。
(4 )確認認購股數
申購者根據中簽號碼,確認認購股數,每一中簽號碼只能認購1,000 股。
(1)2015 年5 月21 日(T+1 日)至2015 年5 月22 日(T+2 日),全部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凍結在申購資金專戶內,所凍結的資金產生的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有關申購資金凍結等事宜,遵從上交所、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有關規定。
(2)2015 年5 月22 日(T+2 日)搖號抽簽。抽簽結束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認購股數的確定和股東登記,并將有效認購結果發至各證券交易網點。
(3)2015 年5 月25 日(T+3 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未中簽的申購款予以解凍,并向各證券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余款,再由各證券交易網點返還投資者;同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網上認購款項劃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資金交收賬戶。保薦人(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后,依據有關協議將該款項扣除保薦承銷等費用后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4 )本次網上發行的新股登記工作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或發行人提供股東名冊。
本次網下發行不向配售對象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網上發行不向投資者收取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六、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一)發行人: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溫州市甌海開發區梧慈路517 號
(二)保薦人(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 號國貿大廈2 座27 層及28 層電話:010-6505 8239
發行人: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附表:配售對象初步詢價報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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