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倫 (深圳) 律師事務所
關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中倫律師事務所 法律意見書
北京市中倫 (深圳) 律師事務所
關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致: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下稱“《股東大會規則》”)的有關規定,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受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委托,指派律師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下稱“本次股東大會”),并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和列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發表法律意見。
一、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為召開本次股東大會,公司董事會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網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會議通知。該通知載明了會議的召開方式、召開時間和召開地點,對會議議題的內容進行了充分披露,說明了股東有權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決權,明確了會議的登記辦法、有權出席會議股東的股權登記日、會議聯系人姓名和電話號碼,符合《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中倫律師事務所 法律意見書
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次會議的現場會議于2017年1月 20 日 (星期五) 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 區南光路富安娜工業大廈董事會秘書會議室召開。 公司股東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17年1月 2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17年1月 19 日 15:00至2017年1月 20 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會具備召集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三、 本次股東大會出席、列席人員的資格
1 .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319, 458, 31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37.51% 。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 319, 396, 71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7.50% ;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會議網絡投票結束后提供給公司的網絡投票統計結果,在有效時間內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 61,6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01% 。 以上通過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股東資格,由網絡投票系統提供機構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驗證其身份。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下的股東 3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 61,6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01% 。
2.出席、列席現場會議的其他人員包括:
中倫律師事務所 法律意見書
( 1 )公司部分董事;
(2)公司監事;
(3)公司董事會秘書;
(4)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
(5)本所律師
經驗證,上述人員均具備出席或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合法資格。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對列入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進行了書面投票表決,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了監票、驗票和計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沒有對表決結果提出異議,并當場公布現場表決結果。
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系統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網絡投票結束后,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表決權總數和統計
本次股東大會投票結束后,公司合并統計了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具體情況如下:
1. 《關于<第三期限制性
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19, 458, 310 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反對 0 股,反對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0股,棄權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下的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61,600 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反對 0 股,反對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0 股,棄權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中倫律師事務所 法律意見書
2. 《關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19, 458, 310 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反對 0 股,反對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0股,棄權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下的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61,600 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反對 0 股,反對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0 股,棄權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3.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宜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19, 458, 310 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反對 0 股,反對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0股,棄權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下的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61,600 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反對 0 股,反對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 0 股,棄權股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經查驗,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審議議案、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 《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中倫律師事務所 法律意見書
綜上所述,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集人具備召集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出席及列席會議的人員均具備合法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見書隨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三份,經本所負責人、經辦律師簽字并加蓋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次頁為簽署頁)
中倫律師事務所 法律意見書
(本頁無正文,為《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之簽署頁)北京市中倫 (深圳) 律師事務所 負 責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