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取消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授予的議案》。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情況簡介
1、2016年3月28日,公司分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股份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股份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股份公司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2、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開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股份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股份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股份公司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3、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以及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向29名激勵對象授予24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7.23元,預留股票期權24萬份。
4、2016年6月2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以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鑒于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完畢,公司將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調整為7.13元。
二、取消預留股票期權授予的情況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確認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16年5月18日,根據《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規定預留的股票期權應當在2017年5月17日前授予潛在激勵對象。由于公司近期仍無向潛在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的計劃,因此公司決定取消預留的24萬份股票期權授予。
三、取消預留的股票期權授予對公司的影響
取消預留的24萬份股票期權的授予,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根據《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公司應將預留部分的股票期權在2017年5月17日前授予潛在激勵對象,鑒于前述預留的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截止,而公司尚未有向潛在激勵對象授予該部分股票期權的計劃,我們同意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取消預留的24萬份股票期權的授予。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取消預留股票期權授予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情況,同意公司取消預留的24萬份股票期權的授予。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股份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對應的已授予股票期權的注銷以及取消預留股票期權授予的事項,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對應已授予股票期權的注銷及取消預留股票期權授予事項合法、有效。
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