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其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知于 2017年 6 月 19 日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會議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二樓總裁辦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書面投票表決,應參加表決的監事 3 名,實際參加表決的監事 3 名。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明春主持。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并通過如下決議:
一、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
監事會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滿足情況進行核查后認為:根據公司《限制性股票計劃》的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計劃的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鎖期的解鎖事宜。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3 票,反對票數為 0 票,棄權票數為 0 票。
二、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審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鎖期可解鎖激勵對象名單及資格的議案》;
監事會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鎖期可解鎖激勵對象名單及資格進行核查后認為:公司 176 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同意公司為激勵對象辦理解鎖手續。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3 票,反對票數為 0 票,棄權票數為 0 票。
三、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
監事會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滿足情況進行核查后認為:根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的解鎖事宜。
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3 票,反對票數為 0 票,棄權票數為 0 票。
四、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審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激勵對象名單及資格的議案》;
監事會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激勵對象名單及資格進行核查后認為:公司 331 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同意公司為激勵對象辦理解鎖手續。
該議案同意票數為 3 票,反對票數為 0 票,棄權票數為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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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
1. 劉昂先生: 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 男, 1967年8月出生,英國威爾士大
學管理學碩士,深圳達實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屆董事會董事。 1995
年參與組建深圳達實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現任深圳達實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達實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深圳市達實供應鏈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深
圳市諾達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合肥達實數字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合肥
中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安徽達實商貿有限公司監事、界首達實置業
有限公司監事、淮北市達實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昂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00股, 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無關聯關系,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
2. 鄭戈志先生: 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男, 1980年出生,畢業于湖南師范大學計算機應用專業, 大專學歷, 曾任職于深圳市福永駿達制造廠, 深圳市匯銀實業有限公司。 2008年4月 起在富安娜之全資子公司深圳市英唐電氣技術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英唐電氣”)任職,現擔任英唐電氣副總經理兼技術總監一職。
鄭戈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無關聯關系,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