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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喜愛家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上喜家紡 

多喜愛家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長沙市岳麓區麓谷大道627號長海創業基地南二層)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初期存在投資風險,請投資者充分了解風險、理性參與新股交易。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前,應認真閱讀招股說明書全文。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多喜愛家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多喜愛”或“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股東等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諾及說明如下:

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東對所持股份自愿鎖定的承諾

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軍、黃婭妮承諾:自公司在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東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股東達晨財信、達晨創投、華清博遠、金科擔保、張海鷹、陳周盛、王玲、黎毅、張文、周志文、趙傳淼、文新、朱旭鵬、楊曉煜、吳改、吳瑩、劉娟、楊慧、李希、譚美芳、宋麗嬪、劉燕、胡春來、陳風、趙計亮、陳國娥、周琴、蘇福平、郭亮、王戈、王昕、張應軒、胡群、范長錄、楊曉梅承諾:自公司在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東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3、作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陳軍、黃婭妮、張海鷹、陳周盛、黎毅、張文、趙傳淼、文新、吳瑩還承諾:在前述承諾期限屆滿后的任職期內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且在離職后的半年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在申報離職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4、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陳軍、黃婭妮、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張文、趙傳淼和高級管理人員張海鷹、文新承諾:所持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2015年12月10日,如遇節假日順延)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作出的此項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承諾。

二、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承諾

1、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陳軍、黃婭妮承諾: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公司將在監管機構對上述事宜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認定后60日內,或者監管機構要求的期限內,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的價格由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但不低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價格;陳軍、黃婭妮將以不低于首次公開發行的價格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2、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陳軍和黃婭妮、董事張文、趙傳淼、羅罡、陳鐵儒、徐瑛、肖星、袁雄,監事陳周盛、黎毅、吳瑩,高級管理人員張海鷹、趙金、文新承諾: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3、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沃克森(北京)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承諾:如因本公司(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因此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本公司(本所)將依法與發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項向投資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本公司(本所)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三、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陳軍、黃婭妮持股及減持意向如下:在持有發行人的股份鎖定期屆滿、沒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減持發行人股份以及減持時間;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減持價格將不低于發行價;減持方式為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交易方式。減持發行人股份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發行人予以公告。

持有發行人股份5%以上股東達晨財信持股及減持意向如下:持有發行人的股份鎖定期屆滿后,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減持發行人股份以及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為發行人屆時股票市場價格,減持方式為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交易方式。減持發行人股份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發行人予以公告。

達晨創投持有發行人股份為4.55%,持有達晨財信40%的股份,為達晨財信第一大股東。達晨創投持股及減持意向如下:持有發行人的股份鎖定期屆滿后,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減持發行人股份以及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為發行人屆時股票市場價格,減持方式為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交易方式。減持發行人股份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發行人予以公告。

四、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內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時穩定股價的預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則公司將啟動穩定股價措施,具體包括公司回購股份、控股股東增持股份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具體情況如下:

(一)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

1、預警條件:當公司股票連續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每股凈資產的120%時,在10個工作日內召開投資者見面會,與投資者就上市公司經營狀況、財務指標、發展戰略進行深入溝通;

2、啟動條件:當公司股票連續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每股凈資產時,應當在30 日內實施相關穩定股價的方案,并應提前公告具體實施方案。

(二)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當上述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成就時,公司將及時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穩定公司股價:

(1)公司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回購股份,應符合《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及《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2)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預案后,公司股票若連續5 個交易日收盤價超過每股凈資產時,公司董事會可以做出決議終止回購股份事宜。

(4)公司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所募集資金的總額。

(5)公司單次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單次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以其所獲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現金分紅資金為限。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

(1)在公司任職并領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

(2)有義務增持的公司董事陳軍、黃婭妮、張文、趙傳淼、高級管理人員張海鷹、趙金、文新承諾,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貨幣資金不少于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年度自公司領取薪酬總和的30%。

4、其他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規定允許的措施

公司在未來聘任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前,將要求其簽署承諾書,保證其履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做出的相應承諾。

五、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發行人、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具了關于所持發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鎖定承諾,保證首次公開發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的承諾及在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關于避免同業競爭及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關于回購股份的承諾等相關公開承諾。如未能履行承諾的,則接受以下約束措施:

(1)在有關監管機關要求的期限內予以糾正;

(2)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3)有違法所得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4)如該違反的承諾屬可以繼續履行的,將繼續履行該承諾;

(5)其他根據屆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本上市公告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編制,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 股)上市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960號文核準,本公司公開發行不超過 3,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按市值申購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為 3,000萬股,全部為新股,不進行老股轉讓,其中:網下發行300萬股,網上發行2,700萬股,發行價格為7.28元/股。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多喜愛家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5】252號文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簡稱“多喜愛”,證券代碼“002761”;其中本次公開發行的3,000 萬股股票將于 2015 年 6月 10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備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查詢。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況

1、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2、上市時間:2015年6月10日

3、股票簡稱:多喜愛

5、首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12,000萬股

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3,000萬股

7、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票數量:3,000萬股

8、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9、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愿鎖定的承諾:請參見“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無。

11、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開發行的 3,000萬股股份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12、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13、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上市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公司名稱:多喜愛家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1日

注冊資本:9,000萬元(本次發行前)12,000萬元(本次發行后)

公司住所:長沙市岳麓區麓谷大道627號長海創業基地南二層

經營范圍:床上用品、床墊、服裝、窗簾及家用飾品的開發、生產與銷售;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納米銀抗菌劑、抗菌織物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宣傳用品、展示用品、床上用品生產材料的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和限制項目除外);企業管理咨詢服務。

主營業務:以套件類產品(含枕套、被套、床單、床笠等)、芯類產品(含枕芯、被芯)為主的家紡用品的研發設計、委托加工的組織、品牌推廣、渠道建設和銷售業務,并一直致力于新材料面料的應用研發和生產業務。

所屬行業: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本公司隸屬于制造業(C)下屬的紡織業(C17)。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況

三、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一)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本次發行前,陳軍、黃婭妮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陳軍先生:中國國籍,擁有永久境外居留權(加拿大),1970年5月出生,身份證號43010319700520****,住所為湖南省長沙市。經濟師,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曾榮獲湖南省優秀青年企業家記二等功獎勵、湖南省2012年科學進步獎二等獎。歷任湖南龍之杰總經理、家飾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多喜愛有限總經理、董事長、現任本公司董事長。

黃婭妮女士:中國國籍,擁有永久境外居留權(加拿大),1971年12月出生,身份證號43022119711213****,住所為湖南省長沙市。歷任湖南龍之杰董事、家飾公司董事、多喜愛有限董事,現任本公司總經辦主任、董事。

(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情況

截至目前,陳軍、黃婭妮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無其他對外投資情況。

四、本次發行后公司前十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情況

本次公開發行后上市前,公司股東總數為:50,784人,其中前10名股東持有公司發行后股份情況如下: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公司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為3,000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其中,網下向符合條件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數量為30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10%;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股票數量為2,70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90%。

發行價格為7.28元/股,該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為:

(1)17.3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22.7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三、發行方式及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按市值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規模為3,000 萬股,其中網下發行的股票數量為300萬股,為本次發行數量的10%,有效申購數量為165,600萬股,為網下初始發行數量1,800萬股的92.00倍,為回撥后網下發行數量 300萬股的 552.00 倍。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數量為2,700萬股,為本次發行數量的90%,中簽率為0.2277932194%,超額認購倍數為438.99倍。

四、募集資金總額及注冊會計師對資金到賬的驗證情況

1、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21,840萬元。

2、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6月5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天職業字【2015】10885號驗資報告。

公司發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每股發行費用具體情況如下:

每股發行費用:1.11元/股(每股發行費用=發行費用總額/本次新股發行股數)

本次發行新股募集資金凈額為18,504.12萬元。本次發行無發行前股東公開發售股份。

七、發行后每股凈資產

本次發行后每股凈資產為4.96元。(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財務報表中所有者權益加上本次發行籌資凈額之和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本次發行后每股收益為0.32元。(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第五節 財務會計資料

一、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公司委托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資產負債表,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財務報表附注進行了審計,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天職業字【2015】528號)。公司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審計截止日為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的財務報表未經審計,但已經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閱,并出具了天職業字【2015】9596號審閱報告。

本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數據及 2015 年一季度經審閱的財務報表均披露于《多喜愛家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第十節 財務會計信息”和“第十一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二、2015年中期業績預計

公司預計2015年上半年業績下滑幅度將有所減小,經營業績下滑勢頭得到控制,營業收入同比變化-15%至5%,凈利潤同比變化-15%至0%。上述數據僅為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做出的初步估計,具體數據以法定時間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報告為準。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本公司自 2015 年5 月25 日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1、本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運作,生產經營狀況正常,主要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正常;

2、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包括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的重大變化等)未發生重大變化;

3、本公司未訂立可能對本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本公司資金不存在被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等情況;

5、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6、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7、本公司住所沒有變更;

8、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沒有變化;

9、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10、本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11、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12、本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

13、本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情況

上市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保薦代表人:龔思琪、何希婧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本公司的上市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認為多喜愛家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條件,并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多喜愛家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薦書》。保薦機構的保薦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海通證券認為多喜愛家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多喜愛家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海通證券同意推薦多喜愛家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發行人:多喜愛家紡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金發拉比婦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金發拉比婦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住所:汕頭市金平區?浦?濟南路107號)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將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諾及說明如下:

一、關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鎖定的承諾

林浩亮、林若文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同時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所持發行人股票的,減持價格不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2015年12月10日)收盤價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將在上述鎖定期限屆滿后自動延長6個月的鎖定期。上述鎖定期屆滿后,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股份總數的25%,且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報離職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數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陳迅、貝旭、孫豫、郭一武、林金松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所持發行人股票的,減持價格不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2015年12月10日)收盤價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將在上述鎖定期限屆滿后自動延長6個月的鎖定期。上述鎖定期屆滿后,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股份總數的25%,且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報離職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數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林浩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東盧志鴻、金輝、林秀浩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二、關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

按照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的相關要求,公司特制訂預案如下:

“一、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條件

1、預警條件:當公司股票連續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每股凈資產的120%時,在10個工作日內召開投資者見面會,與投資者就上市公司經營狀況、財務指標、發展戰略進行深入溝通;

2、啟動條件:當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每股凈資產時,應當在30日內實施相關穩定股價的方案,并應提前公告具體實施方案;

3、停止條件:在上述第2項穩定股價具體方案的實施期間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高于每股凈資產時,將停止實施穩定股價措施。

上述第2項穩定股價具體方案實施期滿后,如再次發生上述第2項的啟動條件,則再次啟動穩定股價措施。

二、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當上述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成就時,公司將按下列順序及時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穩定公司股價:

(1)公司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回購股份,應符合《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及《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2)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為穩定股價之目的進行股份回購的,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之要求之外,還應符合下列各項:

①公司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所募集資金的總額;

②公司單次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4)公司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預案后,公司股票若連續5個交易日收盤價超過每股凈資產時,公司董事會可以做出決議終止回購股份事宜。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

(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

(2)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承諾單次增持總金額不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

(3)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用于增持的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前其公開出售股份之所得,以兩者較高者為限。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

(1)在公司任職并領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

(2)有義務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貨幣資金不少于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年度自公司領取薪酬總和的30%,每一年度以增持一次為限。

4、其他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規定允許的措施。

公司在未來聘任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前,將要求其簽署承諾書,保證其履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做出的相應承諾!

三、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的股東林浩亮、林若文承諾:

對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林浩亮、林若文將嚴格遵守已做出的關于所持金發拉比婦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鎖定的承諾,在鎖定期內,不出售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中公開發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減持:(1)上述鎖定期屆滿且沒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如有鎖定延長期,則順延;(2)如發生林浩亮、林若文需向投資者進行賠償的情形,該等股東已經全額承擔賠償責任。

林浩亮、林若文保證減持時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提前三個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林浩亮、林若文將該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繳公司所有。

四、關于招股說明書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承諾

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發行人承諾:“如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發行人將以股票發行價格加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價格依法回購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發行人及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林浩亮、林若文及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如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因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將依法就上述事項向投資者承擔個別和連帶賠償責任。”

五、中介機構關于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制作、出具的文件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承諾

保薦機構承諾:“因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申報會計師承諾:“如正中珠江在本次發行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導致正中珠江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對重大事件作出違背事實真相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在披露信息時發生重大遺漏,并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的,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等證券監管機構、自律機構及證券交易所等有權部門認定后,正中珠江將本著積極協商、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與發行人及其他過錯方一并對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計算的經濟損失,選擇與投資者和解、通過第三方與投資者調解及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進行賠償!

發行人律師承諾:“本所為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因本所過錯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因此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本所將依法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發行人、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如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違反首次公開發行時已作出的公開承諾的,則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關監管機關要求的期限內予以糾正;(2)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3)有違法所得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4)如該違反的承諾屬可以繼續履行的,將繼續履行該承諾;(5)其他根據屆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七、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林浩亮、林若文作出如下承諾:

“一、在本人作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期間,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全資、控股企業或其他關聯企業)不從事或參與任何可能與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從事的經營業務構成競爭的業務,以避免與股份公司構成同業競爭,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諾函所作的承諾而給股份公司造成損失的,本人對因此給股份公司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股份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本人自該控股或實際控制關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內,仍必須信守前款的承諾。

二、本人從第三方獲得的商業機會如果屬于股份公司主營業務范圍之內的,則本人將及時告知股份公司,并盡可能地協助股份公司取得該商業機會。

三、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從事任何可能影響股份公司經營和發展的業務或活動,包括:1、利用現有的社會資源和客戶資源阻礙或者限制股份公司的獨立發展;2、捏造、散布不利于股份公司的消息,損害股份公司的商譽;3、利用對股份公司的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響,造成股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研發人員、技術人員等核心人員的異常變動;4、從股份公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銷售人員、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本上市公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訂)》而編制,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金發拉比婦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發行人”或“金發拉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965號文核準,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1,700萬股。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配售”)和網上按市值申購向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本次發行股票數量1,700萬股,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無老股轉讓。其中網下配售170萬股,網上發行1,530萬股,發行價格為26.00元/股。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金發拉比婦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5】253號)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簡稱“金發拉比”,股票代碼“002762”。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1,700萬股股票將于2015年6月10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備查文件已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故與其重復的內容不再重述,敬請投資者查閱上述內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況

1、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2、上市時間:2015年6月10日

3、股票簡稱:金發拉比

5、首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6,800萬股

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1,700萬股

7、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8、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愿鎖定的承諾:詳見“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無。

10、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開發行的1,700萬股股份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時間

12、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的基本情況

中文名稱:金發拉比婦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6,800萬元(首次公開發行后)

成立時間:1996年8月2日

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間:2010年12月24日

住 所:汕頭市金平區?浦?濟南路107號

經營范圍:化妝品生產;加工、制造、銷售:日用化工,洗滌劑,消毒劑,婦幼用品,紡織品,服裝及輔料,床上用品,游泳衣及泳具,雨衣,童車,家具,紙制品,塑料制品;銷售:百貨,家用電器,玩具;對實業、商業的投資;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主營業務:嬰幼兒消費品的設計研發、生產、銷售

所屬行業:根據中國證監會2012年10月26日頒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本公司所屬行業為制造業(C)中的紡織服裝、服飾業(C18)。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況

本次發行后,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況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為林浩亮、林若文夫婦,本次發行前林浩亮持有公司2,060.00萬股股份,林若文持有公司2,030.00萬股股份,合計持有公司發行前80.20%的股權,合計持有公司發行后60.15%的股權。

林浩亮,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59年4月10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為44050219590410****,住所為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石炮臺街道新陵路*號。1996年8月與林若文共同創辦公司前身金發婦幼用品制造廠,現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廣東省孕嬰童用品協會副會長、汕頭市紡織服裝行業商會常務副會長、汕頭市計量測試學會副會長。

林若文,女,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59年8月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為44050219590807****,住所為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石炮臺街道新陵路*號。1996年8月與林浩亮共同創辦公司前身金發婦幼用品制造廠,現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兼首席設計師,兼任汕頭市金平區第三屆人大常委、廣東省民營企業協會理事、汕頭市女企業家協會副會長、汕頭市工商聯總商會常委、中國服裝協會第三屆童裝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汕頭市潮人半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曾獲2005年汕頭市女企業家協會“優秀女企業家”、2005年中國女企業家協會“全國杰出創業女性”、2008年廣東省“抗震救災先進個人”、廣東省“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

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對外投資情況如下:

汕頭市潮人半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企業營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企業管理咨詢,商務信息咨詢,展覽展示服務,會務服務,餐飲策劃,圖文制作,設計、制作、發布、代理各類廣告;銷售:文化辦公用品、日用百貨、茶具、化妝品、家用電器、五金交電、電子產品、體育用品;食品銷售;公共場所(咖啡館、茶座);餐飲服務”,林若文任監事。

除上述企業以外,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林浩亮、林若文不控制其他企業。

四、公司前十名股東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

本次發行結束后上市前,公司股東總數為28,558名,公司前十名股東持有股份的情況如下: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1,700萬股(全部為公司公開發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

二、發行價格:26.00元/股,對應發行市盈率:

(一)發行后市盈率18.71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三)發行前市盈率14.05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三、發行方式及認購情況: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按市值申購向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本次發行中通過網下配售向配售對象配售的股票為170萬股,有效申購數量為102,000萬股,有效申購倍數為600倍。本次發行網上定價發行1,530萬股,中簽率為0.2947738901%,超額認購倍數為339.24倍。本次發行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資金總額及注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本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44,200萬元。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6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廣會驗字[2015]G14001510209號《驗資報告》。

五、本次發行費用:4,549.00萬元,具體明細如下:

本次發行新股每股發行費用為2.68元/股。(每股發行費用=發行費用總額/本次發行股本)

六、發行人募集資金凈額:39,651萬元

七、發行后每股凈資產:11.50元(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凈資產加上募集資金,按發行后的股本全面攤薄計算,已扣除發行費用)

八、發行后每股收益:1.39元/股(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第五節 財務會計資料

一、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本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經審計的財務數據詳細披露于《金發拉比婦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

公司的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財務會計資料詳見《金發拉比婦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之“第十節 財務與會計信息”以及“第十一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公司2015年1-3月的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情況詳見《金發拉比婦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之“第十一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八、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后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情況”。

二、2015 年中期業績預計

公司2015年度上半年的業績預計系基于公司1-5月份的經營情況及對市場的預測。公司預計2015年上半年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比上年同期增長0%-10%。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將嚴格按照中小板的有關規則,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個月內完善公司章程等規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5年5月25日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本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1、本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運作,生產經營狀況正常,主營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正常。

2、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的重大變化等)。

3、本公司未訂立可能對發行人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

5、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6、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7、本公司住所沒有變更。

8、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沒有變化。

9、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10、本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11、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12、本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

13、本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情況

上市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183-187號大都會廣場43樓(4301-4316房)

保薦代表人:詹曉婷、陳運興

其他聯系人:魏嫵菡、肖 晉、袁若賓、江 曉、陳慎思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條件,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了《金發拉比婦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薦書》,上市保薦人的保薦意見如下:金發拉比婦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發行人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廣發證券愿意推薦其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金發拉比婦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183-187號大都會廣場43樓(4301-431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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